廣東政采賦能中小企業發展再“加碼”
2024年10月10日 09:56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近日,《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活動中落實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發布。《通知》對采購需求和采購文件編制、投標(響應)文件編制、《中小企業聲明函》審查等三方面提出了詳細要求,進一步落實落細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政策,持續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
在采購需求和采購文件編制方面,《通知》提出,采購人應按照《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確定采購項目屬性(貨物、服務、工程),并逐一確定采購標的(或者主要采購標的)對應的品目名稱及編碼。采購人、代理機構應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確定與采購標的對應的具體類別名稱及代碼(詳細至中類)。采購人、代理機構應嚴格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確定采購標的(或者主要采購標的)對應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所屬行業,并在采購文件中逐一明確,不得隨意將采購標的所屬行業確定為未列明行業。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采購文件應明確該項目或者采購包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并將“供應商(貨物制造商/服務承接商/工程承建商)屬于中小企業”作為資格條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允許供應商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或者合同分包的,采購文件應明確聯合協議或者分包意向協議中中小企業合同金額應當達到的比例,并將《中小企業聲明函》及聯合協議或者分包意向協議作為供應商資格條件。
在編制投標(響應)文件方面,《通知》明確,《中小企業聲明函》應按照《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規定的模板提供。投標(響應)供應商對《中小企業聲明函》的真實性負責。投標(響應)供應商應當核實投標(響應)的貨物制造商/服務承接商/工程承建商的相關信息,如對相關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確定相關信息真實、準確的,不建議出具《中小企業聲明函》。鼓勵供應商在投標(響應)時一并提供對貨物制造商、服務承接商、工程承建商相關信息的核實核驗情況以及其他佐證材料。
對于《中小企業聲明函》的審查,《通知》強調,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采購人、代理機構、評審委員會在進行資格審查時,應對供應商是否按采購文件規定提交《中小企業聲明函》一并進行審查。發現《中小企業聲明函》存在明顯筆誤或含義不明確的,應按規定要求供應商進行澄清、說明或補正。澄清修改后符合中小企業條件的供應商,可以享受中小企業扶持政策。采購人、代理機構、評審委員會審查不到位的,財政部門將依法責令改正。(記者袁瑞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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